我想,存在,成了,才是,公平

提問: 最近總是感慨這個社會 問題補充: 不知道為什么最近總是感慨這個不公平的社會,道理我也明白,世上沒有公平的事情,就看自己怎么想,可是最近我看什么都很憤慨,比如:婚紗店在交錢前笑臉回答你所有問題,交錢后就翻臉不認人!買東西你要是實在不劃價就會讓別人坑很多錢!同學之間學習好的同學混的總是不好,還不如留級的,因為人家有錢有路!加班正常的加班費就是不給!為什么這個社會總是這樣,你不爭不吵你的權益就沒有,實實在在做人就會被人利用,根本就不存在‘誠信’,我也知道調節自己不要總是為這些不公平憤世嫉俗的,可是最近總是碰見這樣的事情,讓我不感慨不氣憤都不行,有時不關我的事情,別人遇到這些事情,我也跟著憤慨,真是累啊~ 医师解答: 社會由人人構成。人怎么樣時,社會便怎么樣了。當然制度也是一個關鍵,它能引導或者限制人的行為,而一個范圍內的所有人的所有行為便組成了一個社會行為。但,反過來講制度卻是人制定的。這似乎顯得很矛盾——人的性質決定于社會的性質,而人既然懂得引導‘好’與限制‘不好’,為什么而使其一些你問題中所述的現象存在呢?當想去了解社會的性質時,我想先去弄明白‘人的性質’是什么,才是關鍵。簡單的舉一個例子:考試時的作弊現象。考試的目的是檢驗一個人對知識的掌握能力。知識的積累與寫滿知識的小紙條,你認為哪個所付出的汗水更少?人是趨向于好逸惡勞,如果只求一個成績,人往往會以最簡單、最省力的方式去完成這項任務。因此,在我們看來似乎一個事物其性質賦予的‘目的’應當是什么,但他人而言卻不一定是這般。(就像對有些人而言,考試是為了考分,而有些人是為了檢驗自己的能力)這二種觀念所帶來的差異就造成了一種沖撞。就算是‘誠信’也會由于雙方各自不同的理解而產生沖撞。一種風氣的養成,不能簡簡單單的歸于某些現象的表征體現者。就像先前所說的那樣,社會是由人人所組成,這個人人就包含自己。我們是活在自己觀念中的,因此只要是符合自己觀念的現象,一般我們都認同。但是,要記住一點,那就是這個‘認同’很主觀。當把這重思維嫁接到你問題所述的“婚紗店、砍價、同學性價比、加班權益”等時,其中大部分居然還能成立,那這些觀念持有者為什么不心安理得的繼續發展這些現象呢?我覺得一個事物的存在必然決定于其自身的合理性,只要存在了那自然有其合理的地方。就算看起來實在不像樣,但如果沒有一股有力的揭露其‘不合理’的力量存在時,憑什么說它不合理?‘合理’被推翻了也就成了不合理;‘不合理’被推崇了也就成了合理。至于公平。公平的存在,首選決定于一個標準,標準之上則為公平,標準之下則為不公平。一個社會它就不會僅僅如此單純的是一個社會。人是復雜的,那社會必然也是復雜的。社會包含方方面面,總會因為很多某種的局限范圍而產生很多的標準。取得一個東西的方式有很多。如果標準是掠奪,那力量便是公平,誰跟你耍嘴皮子;如果標準是舌戰,那口才便是公平,同樣武力自然是不被允許。但是,有一點似乎是永遠真理式的法則,便是少數服從多數。這個數可以是數量,也可以是權勢。最后,我想說的是你講的那家婚紗店如果沒有改變,那用10年的時間去檢驗其合理性。那你認為那家婚紗店還會存在嗎?砍價現象:其實,現在大多數的賣場早已經實行明碼標價。就是說‘砍價現象’其合理性早就收到了有力的沖撞。至于既然是以‘同學’作為代詞,那我想‘混’的好與否不是關鍵,知識的掌握能力才是關鍵吧?(觀念的差異性)加班費問題。我想正規的公司或者廠家加班費是肯定要給的。除非私下行徑。以‘爭吵’的方式才能取得權益嗎?那得看什么場合了,如果對方是莽夫的話,而且僅以爭吵就能取得權益的話,那便不是什么大的問題了。也因此,對方才是莽夫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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